如何理解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论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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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光.如何理解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论断[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基础教育版),19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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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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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师范大学政法系 青年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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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者阐述了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含义是: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作为生产资料仍然归社会,另一部分作为生活资料则归劳动者个人。作者认为,马克思是反对私有制的,主张“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它并不否定个体,并不泯灭个性,而是以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为基础的联合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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