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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引用本文:丁德昌.《法理学》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16(4):78-81.
作者姓名:丁德昌
作者单位:湖南文理学院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教改课题“地方高校‘一体两翼’卓越人才培养模式理论与实践研究”,编号:湘教通[2012]401号:348
摘    要:《法理学》案例教学能将抽象理论形象化、实现与部门法对接;同时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综合素质。然而实践中,《法理学》案例教学存在流于形式、案例缺乏典型性,案例教学方式过于简单,教师角色错位和学生主体地位不够突出等现象。优化《法理学》案例教学,不仅应正确处理案例教学与传统讲授的关系,同时应精选《法理学》案例,丰富和创新案例教学手段,而且更应该摆正教师角色,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

关 键 词:《法理学》  案例教学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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