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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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德昌.《法理学》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16(4):7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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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德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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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文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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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教育厅教改课题“地方高校‘一体两翼’卓越人才培养模式理论与实践研究”,编号:湘教通[2012]401号: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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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理学》案例教学能将抽象理论形象化、实现与部门法对接;同时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综合素质。然而实践中,《法理学》案例教学存在流于形式、案例缺乏典型性,案例教学方式过于简单,教师角色错位和学生主体地位不够突出等现象。优化《法理学》案例教学,不仅应正确处理案例教学与传统讲授的关系,同时应精选《法理学》案例,丰富和创新案例教学手段,而且更应该摆正教师角色,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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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理学》 案例教学 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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