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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儿童保教机构
作者姓名:孙秀荣
作者单位: 
摘    要:幼儿园幼儿园是为3~6岁幼儿提供保育和教育的主要机构.1990年德国统一,同年政府发布的<儿童与青年福利运动>法规明确规定:"幼儿园是为儿童提供教育和保育并帮助他们发展成为有责任感的社会公民的机构,其课程与服务项目应在教育上和组织上适应儿童和家庭的需要."幼儿园把真实生活情景作为对儿童及其父母工作的出发点,使儿童获得个体的、社会性的发展,并获取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对儿童按年龄分班教育,要求父母参与、社会配合共同施教已成为幼儿园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根据社会的需要,最近一场要求"将幼儿园传统年龄班(3~6岁)扩展至3岁以下、6岁以上儿童"的运动已经展开,在有些地方2岁幼儿人园已成为法定事实.一些相应的研究计划也迅速产生以配合这一运动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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