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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篇之药家鑫 高校德育之失
摘    要:新闻回放:据新华社报道,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此前,3月23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审。

关 键 词:高校德育教育  故意杀人罪  中级人民法院  被害人  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  死刑  经济损失  政治权利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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