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3年3月18日,某小学教学楼的墙皮突然脱落,碰巧落到该校学生史某的头上。史某被砸倒在地,人事不省。学校老师得知后立即将史某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史某共住院天,花去医疗费2000元。史某曾交纳20元保险费,由学校代为投了学生意外伤害险。史某痊愈出院后,学校主动代史某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给付史某人身保险金800元。学校还以史某的名义发出倡议书,号召全校师生为史某治伤“献爱心”,共收到捐款1200元,学校将理赔的保险金和捐款共计2000元全部交给了史某家长。学校以为该赔的都赔了,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可是史某的家长在收到保险金和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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