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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对象的再思考
引用本文:米恒,莫英杰.抢劫罪对象的再思考[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14(5):47-49.
作者姓名:米恒  莫英杰
作者单位: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2. 武警贵港边防检查站政治处,广西,贵港,537100
摘    要:本文在深入归纳分析中外刑法学界各种观点的基础上,对抢劫罪对象提出一些新的看法,本文认为,抢劫罪的对象应当包括财产性利益、违禁品和非法财物。而不动产应当排除在抢劫罪的对象之外。

关 键 词:抢劫罪对象  财产性利益  不动产  违禁品  不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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