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2月,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制定并印发了《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省财政厅、教育厅还专门召开了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在农村普遍实行免除学杂费的义务教育,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这项改革成为代表和委员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本刊根据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方案》以及省财政厅、教育厅召开的专门会议精神,针对改革的背景和意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项目、改革的内容、免收学杂费的范围、改革的步骤、改革的政策保障措施六个主要问题进行解答,以使全省教育战线的广大干部、教师更好地理解改革的政策,落实好改革的各项要求,同时也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改革,关注和支持这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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