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的暧昧与犯罪——1949年-1978年广东省S县诉讼档案研究系列之通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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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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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汕头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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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找寻乡土社会的法律秩序——广东南澳县1949~2006年诉讼档案考察》(项目编号:STF1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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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所蕴涵的精神应该是理想主义的,但法律本身必须是世俗的。过于理想主义的法律制度对于构建正常的社会秩序,不仅不能发挥其理想中的作用,而且可能会构成妨碍。检视建国后三十年广东省S县的通奸案件,反思我国的通奸非罪化之路,警醒我们必须重视传统文化观念对法制现代化的影响。只有在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传统文化基础上的法制现代化,才能达致法律制度变迁和文化观念嬗变之间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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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通奸 离婚 司法解释 诉讼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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