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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有地位 必须有作为
引用本文:刘一丁.工会有地位 必须有作为[J].中国职工教育,2003(6).
作者姓名:刘一丁
作者单位:首钢特钢公司工会
摘    要: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对工会的地位、作用、职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明确提出:工会必须接受党的领导,企业党组织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自己的章程开展工作。同时,要求工会必须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积极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她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但工会的地位要得到社会、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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