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模糊性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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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安东,刘靖.看清“模糊性广告”[J].青年记者,2000(1):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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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安东 刘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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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泰安日报肥城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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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不正当广告的确可以使广告功能得到夸大,给广告主带来可观的利益。因此,越来越多的语意更模糊、更隐蔽的不正当广告在媒体中出现或随产品及服务发散。使得一些消费者在连连惊呼“上当”的同时,对新闻媒体刊发的广告也产生了疑虑。长此以往,新闻媒体在广大受众心中的可信度就会下降,失去信誉,失去支持,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也将萎缩。因此,有必要看清其本质并采取措施使之规范合法,以防患于未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4款禁止“对商品质量作引入误解的虚假表示”;第9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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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闻媒体 模糊性广告 报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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