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行为可耻 理应揭露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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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刁文峰.抄袭行为可耻 理应揭露批评[J].新闻记者,19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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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刁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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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锻压机床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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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看了《新闻记者》1987年第一期潘敏写的《稿酬也应按质论“价”》一文,觉得似曾相识,经查,果然是抄袭之作。该文曾以《短篇与稿酬》为题刊登在1985年第3期《新闻知识》上。抄袭者不顾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把别人的“建议”几乎是原封不动地变成了自己的“建议”,真是太不象话了。希望编辑同志对这种抄袭行为予以揭露,以帮助和教育作者,维护新闻刊物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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