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唐朝以长安为都城 ,以洛阳为陪都 ,由于其位于长安以东 ,故又称东都。所谓分司官 ,就是指在陪都另行设置的一套中央职官体系。早在西周时 ,洛阳就已经是陪都了 ,当时是否设有分司机构及官员 ,史籍中没有明确记载。新莽统治时期仍然将洛阳作为陪都 ,王莽曾说 :“昔周二后受命 ,故有东都、西都之居。予之受命 ,盖亦如之。”① 既然是陪都必然有相应的机构和职官设置 ,与西周的情况一样 ,其详情不见于文献记载。洛阳作为陪都并明确设置有分司机构和职官的时期 ,应是北周统治时期。北周灭亡北齐统一北方后 ,至周宣帝时 ,遂以长安为西都 ,洛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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