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指出:“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这正是我国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把教育和科学作为发展国民经济战略重点的具体体现和重要措施。该条接着又对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形式、内容和办法作了如下的原则性规定:(一)“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二)“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三)“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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