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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领域向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发明专利需注意的问题
作者姓名:李晓利  孙方涛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通信部
摘    要:在专利制度方面,中国、美国、欧洲存在差异,因此,在依据《专利合作条约》和《巴黎公约》向这些国家或地区申请发明专利时,需要考虑这些国家或地区对于时差、客体、功能性特征、超范围以及优先权的不同规定,使撰写的申请文件尽可能满足这些国家或地区的要求,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的利益。

关 键 词:通信领域  专利申请  优先权  功能性特征  《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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