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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高职教育的困惑与出路
引用本文:姚志刚.法律高职教育的困惑与出路[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23(2):3-4.
作者姓名:姚志刚
作者单位: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沈阳,110031
摘    要:法律高职教育作为我国法律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已经普遍地建立和发展起来,这对于我国法律教育体系的完善和满足对不同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如何办好法律高职教育还存在许多困惑,对法律高职教育的一些重要的基本问题尚缺乏深刻而清醒的认识。这就需要我们准确地对法律高职教育目标进行定位,并选择合理的教学内容,采用合适的教学模式,以便办好法律高职教育,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法律应用型人才。

关 键 词:法律高职教育  应用型法律人才  能力教育  实践性教学
文章编号:1672-6022(2006)02-0003-02
收稿时间:2005-11-20
修稿时间:2005年1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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