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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静不小
摘    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关 键 词: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管理条例  工作岗位  合同  考核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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