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废标”
引用本文:郝立.论“废标”[J].中国科技纵横,2014(16):242-242.
作者姓名:郝立
作者单位: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郑州450052
摘    要:关于废标,困惑了许多招投标领域的从业人员。一方面,工作人员实际工作中有意无意与无效标的概念相混淆,另一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对此也界定不清,由此也导致废标概念一片混沌。这种情况,一方面使得招标工作可能出现失误,有损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得投标人误会,无所适从,增加投诉和质疑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对“废标”的各种观点及概念作分析和厘清。引起大家的关注、思考与讨论。

关 键 词:废标  无效标  法律  观点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