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凸显治理疲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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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敬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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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部近日发出《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占用节假日集体补课,不得组织各种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不得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一排子“不得”,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先有什么乱“名目”,就下“若干意见”治理什么名目,显示出治理行为滞后性;作为管理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空喊追究,明确不了“谁来追究”、“绝不姑息”,体现出治理结构的缺陷性;面对乱象,依然拿不出切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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