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的社区自治及其路径选择——基于香港和内地社区治理模式的比较 |
| |
引用本文: | 闵学勤,黄灿彪.适度的社区自治及其路径选择——基于香港和内地社区治理模式的比较[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42-46. |
| |
作者姓名: | 闵学勤 黄灿彪 |
| |
作者单位: | 1.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南京,210093 2.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香港 |
| |
基金项目: |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985工程改革性项目 |
| |
摘 要: | 源于社会治理的社区治理,在广泛吸纳社会民间组织及个人参与其中的同时,并不反对治理过程中有部分资源来自政府。香港社区的业主立案法团治理模式选择了自治为主、行政为辅;而内地社区的多中心治理模式选择了行政为主、自治为辅。但社区的发展更多来自其内生动力,内地社区可在借鉴香港法团模式的基础上推广适度自治模式,选择的路径包括放大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鼓励更多居民参与、推行官民共治、加大民间对社区的经济投入、大力培育业委会及其他民间组织等。
|
关 键 词: | 适度社区自治 社区治理模式 香港 业主立案法团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