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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公众对于行政立法的挑战程序
引用本文:杨志武.设置公众对于行政立法的挑战程序[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1,18(1):22-23.
作者姓名:杨志武
作者单位:沈阳行政学院政法系,辽宁,沈阳,110032
摘    要:行政机关的立法权是由人民授予的,但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往往出现与人民意愿相违背的情况。行政立法必须受到人民的审查、监督。因此,应设置对行政立法公众得以进行向其挑战的法律程序。

关 键 词:设置  行政立法  挑战  程序
文章编号:1003-191X(2001)01-0022-02
修稿时间:2000年10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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