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破产管理人监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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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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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泉城公证处,山东济南,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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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破产法》首次确立了管理人独立的法律地位,并且赋予了管理人广泛的职权.这是对原破产法中破产清算组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与国际破产制度接轨的一个良好开端,成为新企业破产法的一大亮点.管理人在企业破产进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拥有对诸多重要事务的决定权或者处分权,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对债权人、债务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完善破产管理人监督制度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面临的重要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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