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教育
科学、科学研究
世界各国文化与文化事业
体育
文化理论
信息与知识传播
学报及综合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浅谈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依据
引用本文:
吴珍.浅谈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依据[J].今日科苑,2011(18).
作者姓名:
吴珍
作者单位:
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
摘 要: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
关 键 词:
检察机关
国家机关
国家工作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依据
人民监督员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检察院
宪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