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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法律监督机制形成的特点
引用本文:从希斌.中国封建社会法律监督机制形成的特点[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4).
作者姓名:从希斌
摘    要:法律凭借其特有的规范作用,成为掌握政权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重要工具。但工具是要靠人去使用的,执法者能否遵循立法的意旨认真贯彻实施,这是发挥法这一特殊社会规范的社会作用的关键。由此看来,自法产生之日开始就伴随存在法的监督实施问题。法律实施的监督,一方面为了防止执法者对立法原意理解的偏差;另一方面,执法者如弄权舞弊徇私枉法则更有待予以匡正。中国封建社会对成文法的制定极为重视,同时,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奠基期的秦汉王朝开始,为了保障封建法律的贯彻实施,便形成了行政、司法和法律监督三位一体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制。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监督,其封建专制的性质是极为明显的,但就其法律监督的方式和系统而言,也为后世对法律监督理论的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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