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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以导促学
作者姓名:叶晓滨
作者单位:福建周宁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355400
摘    要:“施教之法,贵在启导。”《数学课程标准》也指出:“学生是数学学习的主人,教师是数学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教师是课堂教学活动的设计者和组织者,引导着课堂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教师“导”的作用来促进学生的“学”。为此,“教”必须致力于“导”,服务于“学”,即通过教师的“诱导、引导、疏导、指导”促使学生“乐学、活学、易学、会学”,体现新课程理念,真正把提高学生素质落到实处。

关 键 词:《数学课程标准》  课堂教学活动  学生素质  数学学习  新课程理念  引导者  组织者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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