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刑案汇览》看法律层面的以儒摄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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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常红星.从清《刑案汇览》看法律层面的以儒摄佛[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0,25(10):6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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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红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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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人文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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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儒教血缘社会“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注重等级秩序的世俗伦理——政治传统,需融摄佛教“出家”以求涅檠的出世宗教文化,这在我国古代精神文化、社会制度方面都有体现。剖析清《刑案汇览》和《大清律例》中的涉佛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可见其法律制度有两方面的体现了以儒摄佛:一是对僧人更强化儒家伦理之实行。僧人同俗人一样要服从法中之“礼”,并要服从合于“礼”之精神的法中之“戒”;二是防范僧徒冲击儒家政治、社会秩序。为切断佛教与民间宗教之间的联系,严防僧人传播“不经”思想,严防僧人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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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案汇览 佛教 儒教 伦理 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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