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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司法化的可行性分析
作者姓名:李晓莹
作者单位: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由于宪法不具有可司法性或可诉性,因而总是面临这样一种质疑:宪法是不是法?如果是,又为何不具有任何法律所必备的可司法性或可诉性?这种质疑极为严峻,因为它所涉及的不单纯是宪法的法律属性问题,而是在我们这样一个“人民的共和国”,是不是在真实的意义上实施宪法、落实宪政的问题。就目前情况看,宪法司法化在我国的实现有其现实的可行性。

关 键 词:宪法  宪法司法化  宪法司法化的条件
文章编号:1672-3600(2006)01-0098-02
修稿时间:200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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