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赁田文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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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元泉.清代的"赁田文票"[J].浙江档案,200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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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元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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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绍兴县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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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旧时无田或缺田的农民,为了生存,得向多田的业主租田种植,并向业主交付一定数量的谷物或现金,作为地租。这种租田与交租的协议书,叫“赁田文票”。这种协议书的内容与形式如何呢?请看绍兴县档案馆馆藏的一张清代的“赁田文票”。(格式不变,惟直排改横排,并加标点。赁田文票山阴县十都壹图小善庄,立赁田文票钱明忠,缘自己缺田播种,情愿挽中赁到本县沈处致字号田叁亩分零,坐落大坟头,土名乌里至。面议每年田租,听还洁净燥谷柒百廿斤。约至秋收交还,不敢少欠,欲后有凭,立此存照。光绪九年八月日立赁田票人钱明忠(画押)代书张双和(画押)小租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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