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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
引用本文:鲁峥.试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7(4):30-32.
作者姓名:鲁峥
作者单位: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濮阳,457000
摘    要: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校是否有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关键是学生的监护人与学校是否订立委托监护协议。

关 键 词:学校  学生  监护职责  监护人
文章编号:1672-9161(2004)04-0030-03
修稿时间:2004年8月19日

On the Warding Responsibility of Schools for the Juvenil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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