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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先于本质——评萨特的自由观
作者姓名:严春友  戚春业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100875,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100875
摘    要:1.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 萨特把存在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在存在,一种是自为存在。 自在存在有以下几个特点:“自在存在,存在是自在的。存在是其所是。”(萨特“《存在与虚无》,27页,陈宣良等译,三联书店,1987)这种存在处于绝对孤立的存在状态,与人的意识无关;它是充实的、不透明的,即不对我们的意识显现;“存在是它自身。”(同上书,25页)或者说是其所是,就是说它并不包含变化的原则,是僵死的、不变的;它既不是被动的,也不是主动的;它既不与他物发生关系,也不是自身与自身的关系;它既不是自因,也不是被创造的,它是一种偶然的存在:“它不包含任何否定。它是完全的肯定性。”(同上书,27页)由于它没有变化性,所以它也不具有时间性;因而它不具有可能性,因为可能性就意味着变化。既然无可能性,也就同样无所谓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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