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用稿合同可保护作者与期刊社双方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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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诗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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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茂名学院学报编辑部,广东,茂名,5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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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著作权法>为依据,针对我国某些期刊社录用稿件不与作者签订合同的现象进行分析,引用著作权法中的有关规定,指出了不签订合同的危害性;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可以保护作者和期刊社双方的利益,也是与国际接轨的必须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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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 作者 期刊社 许可使用 转让 合同 |
文章编号: | 1007-1792(2004)01-027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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