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义:公文语句的硬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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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克平.歧义:公文语句的硬伤[J].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31(4):8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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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克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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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广播电视大学,江西,南昌,33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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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文的语言是一种非常讲究精确性的语言,因为公文的使用目的就是要使对方接受作者的影响,而且是对对方行为的强制性影响。要使这种影响有效,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要使意思的表达高度精确,每一个词,特别是每一个句子必须保持意思的唯一性,以避免对方“见仁见智”。按各自的理解而不是作者的意图去行事。从这样的意义上讲。歧义对公文当然就是百分百地有害,是公文语句的“硬伤”之所在。一般情况下,当公文中出现选词不当,语序失当,滥用省略,错用数量词,语句中有词性不明的成份,语句成份间的语法关系不明,语调附加的语义不能被准确读出,忽略对含义不确定的词、词组的有效限定修饰,错用标点符号。滥用修辞格等现象时,都会形成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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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歧义危害 表现情形 克服歧义 |
文章编号: | 1008-3537(2006)04-0082-03 |
收稿时间: | 2006-03-17 |
修稿时间: | 2006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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