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权类型体系的思考——从形成权的发现出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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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骏驹,申海恩.关于私权类型体系的思考——从形成权的发现出发[J].华夏少年(简快作文 ),2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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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骏驹 申海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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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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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形成权的发现揭示了法律关系得作为权利指向的对象,扩展了法律上之力的外延。作为私权类型的形成权被发现,提出了一个关于私权类型之体系建构是否科学的问题。考察当前关于私权划分的论述,可发现权利类型体系建构的基本原则尚未得到充分阐明。文中认为,分类必须相称、分类根据必须同一以及权利类型必须互相排斥乃是权利类型体系建构的三项基本原则。据此分析现有的权利类型划分,则可发现其明显的逻辑缺陷,故须重新对既有的权利类型体系进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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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形成权 权利类型 体系 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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