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判断 |
| |
作者姓名: | 吴小军 赵春雷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
| |
摘 要: | 在我国的法治国家建设中,首先必须高度重视法律程序的建设和完善,但同时,这种法律程序的建设必须具有实质性内容,不具有实质性内容、缺乏明确指向的法律程序极有可能流于过场,从而导致程序的夭折。目前在中国在有关行政程序价值的研究中,过于强调其正面效应,忽视其负面效应的研究,这种做法应予以纠正。
|
关 键 词: | 行政 正当性 |
文章编号: | 1672-6022(2005)11-0018-03 |
修稿时间: | 2005-09-25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