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宪法诉讼机制的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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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邬思源.司法实践中宪法诉讼机制的引入[J].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03,19(1):2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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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邬思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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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党校,上海20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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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对山东一个案请示所作的批复,重要意义在于,宪法可以像其他法律法规一样进入司法程序,并且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但不能过于乐观地看待这个事件,当今中国宪法非诉讼存在着多种原因。然而,宪法应该进入诉讼是由宪法的法律性质决定的,宪法的实在内容具有可诉性。依法治国主要是依宪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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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 诉讼机制 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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