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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主体“突围”大有作为
作者姓名:傅达林
摘    要:2011年12月11日,北京、天津等21个城市的消费者协会以及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建议函,呼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过程中,明确消费者组织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的权利和主体资格。

关 键 词:公益诉讼主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国消费者  突围  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组织  修订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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