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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建教合作”探微(续)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
摘    要:4、技能检定制度 台湾的技能检定制度始于1972年,根据《职业训练金条例》规定,台湾“内政部”颁布了《技术士技能检定及发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检定对象包括职校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技能检定制度的推行,突破了传统的单一学历规格和“学历本位”的用人制度,重视个人能力和技能水平,开辟了技术进取的新路子。同时该制度已将培训与考核、使用和待遇挂上钩。《办法》规定,技能检定等级按照技术精通及熟练程度分甲、乙、丙三级。技能检定方法分学科和术科两门,学科以笔试为主,注重考查对理论知识掌握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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