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人工智能的发展改变了法律伦理的制度基础和历史背景。在现代场景下,对法律科技伦理进行反思和抽象成为必要。这需要借助科技法律发展的伦理史观的考察,重新审视法律伦理观的历史变迁,并对其进行现代性思考,以凝练符合现代时代特征的科技法律伦理观念。机器的使用和人工智能的发展让科技法律伦理可以分为先机器时代、工业革命阶段以及强人工智能时代三个阶段。在人工智能时代,传统科技法律伦理所坚守的价值和社会现实发生了质性的改变,需要基于现代性认知重新构建科技法律伦理的制度基础和价值共识。因此,在守正的基础上,需要对现代科技法律伦理观的表征和属性进行新的思考,以实现在人工智能背景下物理与人的界限、公民、社会、法律的关系以及法律伦理制度体系的革新和再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