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建立不当关联债权劣后清偿制度,有利于构建完整的破产债权体系,提高市场退出机制效能。2018年发布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曾提及该制度,但适用效果不佳。究其原因,是对该制度的理论研究聚焦于构成要件本土化,就正当性这一“元问题”缺乏全面分析。具体而言,应当基于目的解释、法律漏洞填补和可行性三个角度分析正当性:目的解释方面,需符合公平、效率和预期价值;法律漏洞填补方面,应充分考察现有制度,即撤销、无效、法人格否认以及实质合并制度在解决不当关联债权问题上的表现;可行性方面,则应综合域外经验和国内多方主体的探索情况,衡量可操作性。据此,应当将不当关联债权劣后清偿制度体现在企业破产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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