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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首例学位诉讼案看《学位条例》的修订
引用本文:秦惠民.从首例学位诉讼案看《学位条例》的修订[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0(2):50-53.
作者姓名:秦惠民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0872 法学博士,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所长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受案范围 ,并不包括有关授予学位问题的争议。相关的法律、法规 ,也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也没有规定有关的争议可以提起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只是关于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资格的规定 ,并不涉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北京大学 92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刘燕文 ,就他未获博士学位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并已作出一审判决 ,在中国是首例。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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