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受案范围 ,并不包括有关授予学位问题的争议。相关的法律、法规 ,也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也没有规定有关的争议可以提起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只是关于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资格的规定 ,并不涉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北京大学 92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刘燕文 ,就他未获博士学位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并已作出一审判决 ,在中国是首例。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