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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审美教育·法律信仰
引用本文:温建辉,余亲珍.刑事诉讼·审美教育·法律信仰[J].聊城师范学院学报,2010(6):40-44.
作者姓名:温建辉  余亲珍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法学院,山东聊城252059
摘    要:徒法不足以自行,刑法的美学属性与刑事诉讼法的美学属性只有在具体的刑事诉讼实践中才能展现。审美经验是一切人类文化赖以生长的根基。刑事诉讼作为经典的法制教育课堂,以其所具有的审美教育功能,以及由于其相对于其他诉讼形式对于社会生活所具有的最广泛的关涉程度、对于其他法律所独有的保障作用,所以我们首选刑事诉讼作为增益法律信仰的审美课堂,主张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的审美教育功能,通过刑事诉讼的具体活动实施审美教育,籍此增进人们的法律信仰。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审美教育  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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