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商基本问题探析——以其性质界定为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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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佛蓉.行政协商基本问题探析——以其性质界定为基点[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3(6):3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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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佛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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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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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协商,作为一种植根于中国本土语境下的具体行政行为之程序,对于解决当前官民冲突日益严峻、行政行为实效甚微等问题具有重要的阶段性意义.而行政协商之适用范围的划定,决定着相对人直接参与的限度.在中国的现实背景下,除却行政协商的正功能之外,将会可能附随性地产生诸多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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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协商 程序 适用范围 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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