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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引用本文:朱艳瑛.论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1999(4).
作者姓名:朱艳瑛
作者单位:玉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科部!玉溪,653100
摘    要:自从刑事古典学派提出罪刑法定主义并将之确立为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经典原则,已经过去了一个半世纪。其间,世界发生了剧烈的变动,罪刑法定主义经受了历史的考验,同时也面临着时代的挑战。我国新修改后的刑法已经明确规定了该原则,有必要对罪刑法定的含义和运用作一些探讨。一、罪刑法定的价值取向(蕴涵)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的思想渊源虽然可以追溯到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但它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却是十七、十八世纪启蒙运动的产物。启蒙运动是对中世纪封建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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