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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引用本文:
后向东.“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J].青年记者,2010(25).
作者姓名:
后向东
摘 要:
公开透明的政府,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法律上确立了政府机关的信息公开义务。在具体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中,少数行政机关认为,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都绝对不予
关 键 词:
公开透明
政府信息公开
法治国家
法律制度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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