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参书中一个答案的再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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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虹.对教参书中一个答案的再商榷[J].生物学教学,199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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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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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邓州市第四高中!474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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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贵刊1999年第五期第11页刊登了夏伦旺老师的一个“商榷”,对于夏老师的见解,笔者不敢苟同。按照教材上的有关定义,“以草食性动物为食的肉食动物叫做次级消费者,以小型肉食动物为食的大型肉食动物叫三级消费者”,则当黄动捕食田鼠、猫头四捕食田鼠、抓捕食野兔时,黄动、猫头鹰、狐均属于次级消费者,是第三营养级。但当猫头鹰在捕食次级消费者黄动时,猫头鹰则属于三级消费者,是第四营养级,这正反映了“各种动物所处的营养级的级别,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个事实。因为生产者与各级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归根结底是一种食物关系、是一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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