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党治国方略的法治选择(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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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邦宇. 执政党治国方略的法治选择(上)[J].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 28(2):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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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邦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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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中央党校 北京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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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往,执政党在法制问题上如“专政”与“法制”、群众运动与法制建设,执政党与国家政权,人治与法治等关系问题上,有许多教训,目前,要重新认识和高度重视法治选择在执政党治国方略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趋于完善的重要内容和标志,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在总结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而作出的必然抉择,它体现了执政党治国方式与法治目标的统一,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它是现代法治的高层发展和理想形态,要求我们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借鉴现代法治的有益经验,把依法行政和依法独立行使司法职权作为关键环节来解决,要充分认识法治条件下领导方式的深刻变革,创造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社会条件,从而实现执政党领导行为的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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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政党 依法治国 现代法治 法制 |
文章编号: | 1007-6425(2002)02-0001-09 |
修稿时间: | 2002-01-20 |
The Governing Party''''s Selection of Rule by Law for Running the St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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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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