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例:翟亮于2008年10月10日到永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鑫公司)工作,岗位为铲车司机,每月工资2400元。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翟亮于2011年3月10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而永鑫公司竟称他是一名被派遣的员工。永鑫公司拿出了3分派遣合同。分别签订于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派遣公司名为武智劳务派遣公司。根据这三分派遣合同,翟亮是武智公司向永鑫公司派遣的劳务人员。而这些,翟亮毫不知情。但与武智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书上,签字确是翟亮的。原来,翟亮曾在永鑫公司提供的一份空白合同上签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