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数学教学中“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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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守季,吴修兰.对数学教学中“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的认识[J].当代教育科学,19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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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守季 吴修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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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镇中学,山东省枣庄市峄城镇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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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九年制数学新大纲明确指出,在教学中,“教师起主导作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简称为“教为主导,学为主体”,这是数学教学中的一种主要指导思想,是数学教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现代教学论处理师生关系的准则。它的含义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学生是教学过程中认识的主体。现代教学论十分重视学生的主体作用,主张教学过程应是教师的主导与学生的主体辩证统一的过程。美国心理学家布鲁纳认为,激发学生的内在动机,乃是提高教学效率的重要条件,主张教学应充分引起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赞可夫也主张教会学生学习,掌握学习方法和思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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