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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职人员的职业培训
摘    要:<正> 所谓公职人员,指的是在公用事业部门任职的工作人员。有关法规明文规定:对公职人员实施职业培训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各种形式的职业进修和培训,包括职前培训、适应培训、晋级培训和工作转换培训等,传授公用事业部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形成良好的行为举止和职业道德意识,培养分析和处理日常事务的能力,使之能够胜任所任或新任职务的工作。为了确保公职人员职业培训目的的实现,德国采取了多项有效措施。 1.通过颁布法规、明确培训义务。《联邦公职人员资历条例》第42条明文规定,公职人员具有关心有助于保持和提高自己工作能力的业务进修措施的义务,同时还应当关心资历变动时以适应新的工作条件为目的实施的培训措施;公职人员有义务通过自己的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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