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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做人的道理——教孝为先
引用本文:王静珠.给孩子做人的道理——教孝为先[J].教育导刊,2006(12):49-49.
作者姓名:王静珠
作者单位:台湾台中教育大学幼儿教育系 教授
摘    要:老人被弃养的事件,不断被电视、报章杂志披露。如一个老妇人孤独病逝家中三个月后,旅美的女儿才用电话联络,方知母亲已病故。还有更残忍的事例报导,如儿子弑杀亲生父母等,无不让人战栗。台湾省现行刑法规定:“弑杀父母尊亲者,罪加一等。”我国唐代的法律承袭着隋、齐的制度,将“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列为“十恶”。犯这些罪行者,不但加重处罚,遇有大赦、特赦机会,也得不到赦免。“不孝”便是十恶之一,杀害父母尊亲是大不孝,所以自古以来,对犯不孝罪者,都判重罪以…

关 键 词:道理  做人  孩子  报章杂志    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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