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做人的道理——教孝为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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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静珠.给孩子做人的道理——教孝为先[J].教育导刊,2006(12):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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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静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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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台湾台中教育大学幼儿教育系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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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老人被弃养的事件,不断被电视、报章杂志披露。如一个老妇人孤独病逝家中三个月后,旅美的女儿才用电话联络,方知母亲已病故。还有更残忍的事例报导,如儿子弑杀亲生父母等,无不让人战栗。台湾省现行刑法规定:“弑杀父母尊亲者,罪加一等。”我国唐代的法律承袭着隋、齐的制度,将“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列为“十恶”。犯这些罪行者,不但加重处罚,遇有大赦、特赦机会,也得不到赦免。“不孝”便是十恶之一,杀害父母尊亲是大不孝,所以自古以来,对犯不孝罪者,都判重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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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道理 做人 孩子 报章杂志 孝 生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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