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要正确使用法律术语(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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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军.写作要正确使用法律术语(四)[J].新闻与写作,2006(10):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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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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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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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慎用定罪量刑
定罪量刑是法院审判权的一部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在一则新闻报道中有这样一句话:“近日,阿城市检察院依法定王某玩忽职守罪”。这样的表述是错误的。应改为:“近日,阿城市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以玩忽职守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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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术语 玩忽职守罪 新闻写作 定罪量刑 人民法院 新闻报道 提起公诉 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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